事实
客户是英国和塞浦路斯的公民,被指控银行欺诈。
2020 年 1 月,英国相关当局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蓝色通报,称客户是该案件的证人,并认为其行踪和证词对警方至关重要。然而,在同一案件中,检察官当时已经怀疑客户涉嫌犯罪。
2020 年 4 月,国际刑警组织针对客户发布了蓝色通报,当时客户身处塞浦路斯。
2020 年 8 月,Interpol Law Firm 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了预防性请求,要求在英国当局可能申请发布红色通报之前暂不发布,以等待辩护方进一步提交相关请求,并由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CCF)最终作出裁决。
2020 年 9 月,英国当局正式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针对客户的红色通报。

委员会的结论
CCF 在裁决中指出,根据《规则》第 79 条,所有通报请求均应由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审查,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则。
国家调查机构的行为证明,他们实际上早已将申请人视为犯罪嫌疑人,但与此同时,他们仍然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蓝色通报。这种行为误导了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
根据《规则》第 77 条第 2 款 (a) 项,如果提供的数据不符合发布通报的条件,秘书处无权代表组织发布通报。
Interpol Law Firm 的论点
我们的律师请求删除有关客户的数据,并提出以下主要论点:
- 英国国家当局误导了国际刑警组织,并歪曲了事实。他们谎称客户是证人,但实际上已经将其视为犯罪嫌疑人。这导致国际刑警组织非法发布了蓝色通报,并以错误目的使用了通报机制;
- 该案件在国家层面的刑事诉讼未能达到人权标准和原则。
结果
2021 年 4 月,CCF 裁定该通报已不再符合发布条件,并根据《规则》第 81 条第 3 款 (c) 项决定取消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