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客户在2010年因“受托人对他人财产的挪用或贪污,且涉及较大金额”而成为乌克兰发布的通报的对象,基于当时未列明的逮捕令。
委员会的裁定
委员会发现,在发布此通报时,发生了对国际刑警渠道的滥用,委员会指出,发布国内拘留令的能力不应依赖于国际刑警的行动。
作为加重因素,委员会指出,案件性质以及与此罪行相关的较小金额可能引发关于该案件是否符合国际警察合作目的的问题,正如RPD第35(1)条所规定的。

申请人的辩护
申请人指出,由于损失金额较小,该案件不符合国际警察合作的目的。
结果
委员会认为,关于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则,决定将其从国际刑警的档案中删除。